宗教學史的最後一講,應該講點詮釋學
特雷西說:在文化危機的時候(從前的理解方式陷入不確定),最需要詮釋學
一、何謂詮釋學(hermeneutics)?
詮釋一詞來自古希臘使者之神赫密斯(Hermes),負責傳達眾神的信息
Interpret(interpretation):詮釋的行動,把話語的意義弄清楚,以達成理解
Explain(explanation):解釋,自狄爾泰開始,解釋→自然科學,詮釋→人文科學
Hermeneutics:詮釋學,反思詮釋的性質、過程、預設、原則
二、古典詮釋學(現代詮釋學出現之前):
自有人,有宗教,有經典,就開始有詮釋的行動
人讀經,會自然解釋之,找出它隱含的意義(OT詮釋OT,NT詮釋讀OT & NT)
三、現代詮釋學
1. 史萊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1768-1834),現代詮釋學之父
2. 狄爾泰(Wilhelm Dilthey, 1833-1911),詮釋學作為「人文科學」之本
區分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的方法就是詮釋學(自然科學的方法是解釋)
企圖詮釋一切「生命之表達」(即「文本」:主體經驗之客體化)
經驗(活生生的、未經反省的)→經由表達(文本)而客體化→被理解
詮釋的對象:不是主體(作者)而是客體(文本)
目標:達成絕對客觀的詮釋,即確定性與一般性,無懈可擊的詮釋
條件:掌握詮釋的「範疇」:如意義、價值、感覺、目的…即能達成「有效知識」
三、詮釋學的轉向
1. 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提出「詮釋現象學」
2. 伽達瑪(Hans-Georg Gadamer, 1900-),後現代的詮釋轉向
存在就是詮釋(to exist is to interpret):詮釋就是人理解自己的存有結構
每個認識,都有「前認識」,並沒有純然客觀的認識,詮釋更在乎讀者的視野
「方法」不能幫助人理解,方法只能發現在該方法中已有的理解
參與詮釋的「遊戲」,不操縱意義,相反讓意義自由現身,
詮釋的歷史性,多元性、流動性、相對應性、詮釋永不固定
3. 特雷西《詮釋學、宗教、希望》
基本上是多元論者:强調「異」的重要性,「自我」的去勢,極端的含混
卻介乎多元與接合之間:主張多元不應做成中斷,唯有「對話」能夠「抵抗」
經典語錄:「我們並沒有絕對的確定性,卻可以達至相對充分的解釋」41
「沒有對話,就沒有顯現,沒有顯現,就沒有對話」53
不應「試圖享受差異的樂趣,而不把自己投入抵抗與希望中」154
正因為多元,所以需要對話
對話即是詮釋,詮釋就是讓一個文本(傳統)與另一個文本(傳統)對話
我們無法達到絕對的確定性,卻可以達到相對足夠的詮釋
筆者以為,後現代最有希望對抗無可抑制的大混亂的就是詮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