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次都只有大綱?
為激發思考!自己去對照原文,並試圖拼湊出完整圖樣。此其一。已經沒有精力作全文翻譯了,此其二。本文原文乃德文,本人不會德文(去問伍爸或陳公吧!他們會);若按英文譯本翻,共兩個譯本,差別在那?不知!除非字字對照,說到底,精力體力都不容許!此其三。
三者加其來,答案是:這樣就好!
一個文化神學的觀念(On the Idea of a Theology of Culture)
一、神學和宗教哲学
1. 田立克分開兩種科學(19):
一是經驗科學:必須克勝任何的立場,只有一種「實在性」
一是系統的文化科學:立場是免不了的,所謂真假並不是對立的,非真則假
對文化的觀念,不可能形成「普遍的概念」,它必定隱然地含有「規範」
2. 立場的形成(20)
a既是個人的,也超過個人的選擇,
b是一個「圈子」的創造物,而這圈子則是「客體精神的土壤」
(a-b)二者形成辯證的關係:從這客體精神土壤中,個人得出此精神的普遍形式
同時又從自己的歷史秉賦中劃出比這圈子還要狹窄的具體邊界
最後經由一個創造性的行動形成一個「獨特的綜合」
3. 三種非經驗主義的文化科學
文化哲學:如藝術哲學、道德哲學、宗教哲學→問「××是什麼?」(結構)
文化價值的歷史哲學
規範性的文化科學:審美學、規範倫理學、神學→問「應該怎樣才是××?」
4. 三者的關連性
二、文化和宗教
- 以倫理為例說明
哲學倫理學
規範性倫理學(T問:規範性倫理學是神學的嗎?即:由神學來訂定規範嗎?)
- 不是神學倫理學,而應是文化神學(23)
有兩種情況:
一是教會導向的文化(中世紀):教會作為規範
二是當代新教國家(俗化):再沒有神學性的倫理學(那規範從那裡來?)
3. 文化與宗教的關係
宗教不屬於任何獨特的心靈作用(理論性–倫理性–感情性)
宗教是靈活動的整體
文化作用若分為 a靈把客體接受到自己(理論性–審美性)
b靈進入客體為形成和適合自己(個人和團體倫理)
則 c宗教只能在其與理論和倫理中發現自己的「實在性」
則d宗教的力(potency)必須與宗教的行為(act)分開
4. 宗教與文化有沒有衝突?
田立克說,在神權國家(宗教他律)沒有衝突
在俗化國家(文化自律),也沒有衝突,卻也沒有宗教,或兩套真理
田立克因而希望走向神律社會,他認為:真正的文化神學就是神律
5..宗教是對文化的Yes,也是對文化的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