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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假期在做聖經研究。不意外卻又有點意外。不意外,因為我本來就是研究聖經的,花了八年多的時間學習各種分析技巧和研經方法,可最近這十多年,只偶爾被邀稿才重操舊業,平均兩三年一到二次。實在,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竟發現自己有點兒失憶了,要反反覆覆許多遍才理出一點點頭緒來。

以下是引言部分,全文自然又要神秘一番。請注意發表日:5月1日台大:「聖經詮釋與基督徒的人觀與我觀」研討會。

分裂的人,不幸的我:羅七7-25為主的研究

 羅馬書第七章一直都備受新約學者的注目,尤其是其中那一段「我的獨白」(羅七7-25),千古以來,更糾結著每一個讀者的心,像是訴說著自己不堪的故事。在這裡,保祿不僅大聲呼喊出自己的不幸(24),他還描述一場自我內在的戰局,在一個無能的、「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一直飽受著意願與實踐(善)的衝突的「我」中(15-20)。

然而這個「我」是保祿他自己嗎?又或者,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保祿對自己、或對「人性」徹底的失望嗎?卻也未必。因為緊接著保祿那大聲的哭嚎之後的,卻又是他雀躍的感恩。對「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的問題,他的答案更是直接:「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25)。況且,在開始羅七7之前,保祿才剛告訴羅馬人「我們」已脫離法律的羈絆(6),亦即,我們已經可以藉由「新的心靈[1],以自由人的心態面對法律了。

因而羅馬書的人觀和我觀可能是更為吊詭的,任何簡單的論述都不足以說盡它。它有一種「極性的統一」的意味。儘管我有心行善,卻又不能行善;儘管我無能為善,卻意識到自己的無能,也就是說,我並沒有完全被拋擲在極端黑漆之中,以致我什麼都不能做,或者,我所做的一切必定全然是惡。[2]反之,我還有著神的光照,我還看得見自己!當然,光是這種「自然」的恩賜還是不夠的,我們需要被救贖,這並非依靠我們的力量,而是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即靠著與我們的心靈在一起的基督的聖靈(羅八16)。

本文旨在探討羅馬書第七章的人觀和我觀。全文分三段,自外而內逐層剖析,最後到達這裡的唯一主角,「我」的生命劇場。第一段首先分析羅馬書第七章與它前後經文脈絡的關係,以及第七章內各段落之間的結構性連結。第二段將進入羅七7-25來看它本身的分段和思想發展。第三段再追踪「我」的身份,和它悲劇性的生命極限。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經文分析能夠對保祿的人觀和我觀做一點暫時性的、或試驗性的結論

經文方面將採用筆者最為熟悉的思高版聖經,有需要的地方再對照和合版、英文修訂標準版(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或希臘聖經原文[3]

 


[1] 羅七6原文是en kainotêti pneumatos,其中pneumatos可以是人的靈,也可以是神的靈(聖靈)。前者如思高翻譯:「新的心神」,後者如RSV: new life of the Spirit. 

[2] 如同布特曼(R. Bultmann)所主張的:所有由這肉身的、或法律主義的「我」所做的一切,即使是守法的行為,也是罪惡。

[3] 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Stuttgart: Deutsche Bibelstiftung,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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