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真辛苦,兒子說,一星期不睡覺都讀不完。(但是他星期五回來後就一直睡覺!)
好了,為答謝同學考試辛勞,特把最近收到的一個笑話下載在這裡。笑話還蠻好笑的!記得:考完試才能看啊!不然,後果我不負責!嘿!嘿!其實無論怎樣我都不會負責的啦!
考試真辛苦,兒子說,一星期不睡覺都讀不完。(但是他星期五回來後就一直睡覺!)
好了,為答謝同學考試辛勞,特把最近收到的一個笑話下載在這裡。笑話還蠻好笑的!記得:考完試才能看啊!不然,後果我不負責!嘿!嘿!其實無論怎樣我都不會負責的啦!
今天上新約神學課,和同學分享到格林多後書的「新約職務」(格後三4-6),對應今天教會裡的傳道人。於是我再問同學傳道人該有些什麼裝備,嚇然發覺,原來我們(包括我在內)都只是個「為舊約服役的業務員」。
同學們說,傳道人應該有神學知識,懂得自律,有好的規範,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事事反躬,做教友們的好榜樣...
星期五早上,忙裡偷閒,我來到大安公園旁邊的咖啡館小坐,點了一杯皇家奶茶,一份厚片土司。這算是我一個人最奢侈的休閒時間,邊吃早餐邊閱讀論文,有點偷來的東西(包括時間)特別享受的感覺。
突然,一陣喧嘩,三對老夫老妻,總共六個人,嘻嘻哈哈走出咖啡館。老夫妻看來已經退休了,可能是結伴晨運完,再來吃早餐的。晨間有點涼意,老夫妻趕快互相幫忙把外套穿好,再拉好衣領,然後站在路邊聊了一會兒,才慢步離去。
是否可以講論上帝?我指的是:在上帝曾經「講論」自己的範式以外。當然,這可不是(也不可能是)在上帝在其上「呈現」出來的範圍以外。
呂格爾在談論「啟示」的時候,指涉過這兩種模式,一種是「宣佈」的模式(proclamation),另一種是「顯現」的模式(manifestation)。根據第一種模式,大概會發展為「言的神學」(Theology of the Word),根據第二種模式,有可能會發展出「靈的神學」(Theology of the Spirit)。所以我們應該說:它們都源自上帝的啟示。
這幾個禮拜的上課題目多多少少都提到我們到底可不以講論上帝這個問題。
上「基督宗教思想專題」,選讀的文章有的很正統,有的又很自由(但是不管怎麼自由,都不如我這個老師自由,嘻!)。於是牽涉到我們到底可不可以講論上帝的問題,又我們所講論的上帝是不是上帝?上帝真的會當我們一講論他就「微笑」嗎?(這樣想逗上帝笑,也很容易,不是嗎!)
當許多人在煞費苦心、勉力思量「為什麼有神又有罪惡?」的理由時,寫作《夜》的維瑟爾(Elie Wiesel)靜靜地回答:「我相信上帝,但我無法原諒他!」。
有什麼比這更深刻的見證呢?即便我咒詛上帝,但我仍然相信他!